一、案例描述:
2019年,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在合同中,张先生为李女士购买了终身寿险,并指定其为自己作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收到李先生的委托后,出具了一份保险单。
二、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72条规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产接受人。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李先生是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或遗产接受人,那么他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2. 《合同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不能视为合同。”因此,虽然李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书面保险合同,但这份合同仍然没有明确指出受益人为谁。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书面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公司接受了委托,但是由于保险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受益人,所以无法确定张先生是否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因此,这个问题需要由法院来解决,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该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产接受人。然而,具体的结果还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决。
总结:综上所述,尽管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书面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公司接受了委托,但是由于保险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受益人,所以无法确定张先生是否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因此,这个问题需要由法院来解决,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该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产接受人。然而,具体的结果还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