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修改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这表明投保人可以追加或更改受益人,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1:书面通知《保险法》规定,变更受益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记载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这意味着追加受益人需通过正式书面形式,确保变更的有效性。
2:受益人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受益人的权利自保险事故发生时开始,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因此,追加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同等的权益。
3:优先顺序如果保险合同中设定了受益人的顺序或者份额,那么《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按照其约定的顺序和比例享受保险金。这意味着在追加受益人时,需要明确其享有的权益顺序和比例。
4:禁止反言原则根据保险法理,一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事实进行了明示或默示的确认,之后不得再否认,即“禁止反言”原则。因此,追加受益人后,不能随意撤销或否定。
总结::追加保险受益人需遵循《保险法》相关规定,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明确受益人的权益顺序和比例。同时,尊重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和禁止反言原则,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