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的合法性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作为父母的投保人有权将子女指定为储蓄保险的受益人,只要得到被保险人(通常是父母自身)的同意。
二、子女年龄限制
《保险法》及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有所规定。如《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故在子女未成年前,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代为行使权益。
三、权益继承问题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若父母在保险期间内去世,指定的子女作为受益人则可直接获得保险金,不受遗产分割影响,具有优先权。
四、变更受益人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父母后续需要更改子女作为受益人的决定,他们有权依法进行变更。
五、受益权的保护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这意味着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子女作为受益人享有请求保险公司赔付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父母在购买储蓄保险时将子女指定为受益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体现了家庭财产传承和子女保障的愿望,又在法律层面上确保了这一安排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循各类保险产品及合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确保受益人设定的合法合规性。
总结:综上所述,父母在购买储蓄保险时将子女指定为受益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体现了家庭财产传承和子女保障的愿望,又在法律层面上确保了这一安排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循各类保险产品及合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确保受益人设定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