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诉权是指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保险合同履行完毕后,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索赔的要求。这是因为,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的存在赋予了保险受益人一定的权利。
一、保险受益人的财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这是保险合同赋予其的一种财产权利。
二、保险受益人的知情权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明确的权利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受益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通知自己。
三、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
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一定的选择权。例如,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那么保险受益人可以选择按照该条款进行索赔;反之,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那么保险受益人可以拒绝接受保险公司的赔付。
四、保险受益人的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保险合同。
五、保险受益人的抗辩权
保险受益人在遭受保险损失时,有权对自己的主张进行抗辩。这包括但不限于,对保险公司未立即通知自己的抗辩,以及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抗辩等。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权利主要包括:对保险金的请求权、知情权、选择权、撤销权和抗辩权。这些都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受益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们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只有当保险受益人能够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权利主要包括:对保险金的请求权、知情权、选择权、撤销权和抗辩权。这些都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受益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们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只有当保险受益人能够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