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的受益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军人本人:根据《军人保险法》(2011年修订版,第21条)规定,军人在服役期间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其保险金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军人因公致残的,保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给军人本人。
2. 法定继承人:军人死亡时,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和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领取保险金,作为经济补偿(《军人保险法》第22条)。
3. 抚养亲属:军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其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抚养亲属,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抚恤金(同法第23条)。
4. 非婚生子女:军人与非婚生子女具有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军人死亡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保险金和抚恤金权利(《继承法》第10条)。
5. 供养亲属:军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对其生活困难的供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总结::军人伤亡保险的受益对象明确且广泛,旨在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军人本人、直系亲属、抚养亲属以及特定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和供养亲属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军人伤亡后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