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甲是乙的父亲,乙是丙的女儿。2010年,甲去世后,丙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给乙,并签订了一份遗嘱,该遗嘱规定,丙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乙。然而,甲的子女在得知此情况后,坚决要求将甲的遗产分割。
二、法律依据原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继承权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在本例中,丙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房产赠与其女儿,这意味着丙有权决定他的财产如何分配。
三、法律依据原文
《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因此,在本例中,甲和乙对于丙赠予乙的房产,均有权主张权利。
四、法律依据原文
《继承法》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在本例中,如果甲没有任何遗嘱,那么丙的房产就应当由甲的子女共同继承。
五、结论
综上所述,甲和乙作为父亲和女儿对丙的赠予行为并无异议,而且他们也有权分享甲的遗产。但是,由于甲去世时尚未立遗嘱,所以丙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由甲的子女共同继承。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这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判决来确定。
总结:综上所述,甲和乙作为父亲和女儿对丙的赠予行为并无异议,而且他们也有权分享甲的遗产。但是,由于甲去世时尚未立遗嘱,所以丙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由甲的子女共同继承。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这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