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工程保险受益人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承保保险公司制定。
二、主体资格
1. 受益人的构成:被保险人是《工程保险受益人条款》所称的受益人。
2. 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被保险人应履行接受保险、支付保险费、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条款等权利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
1. 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其赔偿损失。如发生保险事故,未达到赔付条件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支付的部分保险费。
2. 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通知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赔付。若在指定时间内未进行赔付,则视为放弃赔付请求权。
3. 受益人在保险期内有其他合法收益的情况下,可优先获得保险赔偿。但该权益受具体保险合同规定限制。
4. 受益人应当及时、完整地提供保险索赔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四、损失确定与计算
1.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索赔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损失事实进行核实。如无足够的证据支持,保险公司的决定视为拒绝赔付请求权。
2. 保险公司在核实损失情况后,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损项目的损失金额。损失金额的确定需满足法定的标准和规范,否则保险公司的决定同样被视为拒绝赔付请求权。
3.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损失增加,保险公司在核实后,可以适当调整受损项目损失金额。
五、赔付责任及支付方式
1. 保险公司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其他保险责任导致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赔偿责任的具体限额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2. 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向受益人赔付。若受益人拒绝接收赔付,保险公司可将其转交相关部门或组织处理。
3. 若受益人同时享有多种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障,保险公司应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赔付,以确保受益人获取全面保障。
六、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对《工程保险受益人条款》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出席庭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受益人对《工程保险受益人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对于涉及多个环节和标的物的纠纷,法院应结合各方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公正判决。
七、效力范围与修改
1. 本条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条款。变更或解除须经对方书面确认。
3. 本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存在冲突或矛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总结::《工程保险受益人条款》是一部涵盖责任承担、权益保护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综合性条款,旨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保险风险。受益人在接受保险、支付保费、享受保险服务的同时,也应严格遵循保险合同的约定,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