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益转移
在《民法典》第1193条中,财产是指所有的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因此,购买保险赔偿时,受益人可以得到的不仅是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可以获得对未产生财产价值的保险责任的补偿。
二、人身权益保护
在《民法典》第1182条中,我国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和婚姻家庭权等。这些权益都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有人因保险事故去世或遭受疾病损害,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财产责任豁免
在《民法典》第162条中,财产责任豁免是指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投保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四、受益人诉讼权利
在《民法典》第1187条中,如果投保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要求投保人赔偿。
五、优先受偿原则
在《民法典》第1191条中,我国采取的是“无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优先受偿原则。这意味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先由保险合同规定的受益人进行赔付,如果受益人没有足够的保险利益,则再考虑其他合法的债权人或者自然人。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购买保险赔偿时,受益人可以享受多种法律保障,包括财产权益转移、人身权益保护、财产责任豁免、受益人诉讼权利以及优先受偿原则。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补偿力度,也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