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应当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顺序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2. 以杨某和妻子赵某的情况为例,杨某在生前并未立有遗嘱,那么他所有的财产,包括一套房产,都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
3.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间的共有财产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协商同意后才能进行分割。
二、代位继承权
1. 在我国,如果杨某和赵某的妻子再婚,并且她作为新的配偶,对原配偶的孩子(即杨某的儿子)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
2. 如果他们离婚后,儿子找到了新的家庭,他的父亲作为合法的监护人有权继续抚养儿子,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三、法定赠与权
1. 如果杨某在生前曾向赵某进行了法定的赠与,那么他去世后的这部分财产将按照法定赠与方式进行分割。
2. 这部分赠与是基于善意原则的,即使赵某对于杨某的赠与并不知情,但是在接受赠与后,也应该知道杨某去世的事实。
四、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
1. 如果杨某和赵某之间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达成了协议,那么他们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2. 如若协议的内容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归属,则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应该是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一方或多方。
五、遗产税
1. 我国现行的遗产税政策是:继承人在取得遗产时,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遗产税的话,那么其超过法定继承份额的部分将被视为遗产税的承受者。这个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
2. 对于杨某和赵某而言,因为赵某只是丈夫的朋友,所以她并不需要为杨某的遗产支付遗产税。但是,如果有其他人的继承人希望得到这部分遗产,那么他们可能需要为此支付遗产税。
总结:2. 对于杨某和赵某而言,因为赵某只是丈夫的朋友,所以她并不需要为杨某的遗产支付遗产税。但是,如果有其他人的继承人希望得到这部分遗产,那么他们可能需要为此支付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