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是一种人寿保险,其核心目的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从法律角度看,身故保险确实存在受益人制度:
1: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37条,保险合同应当载明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若无指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这是确定身故保险受益人的基础。
2:受益权设定《保险法》第41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经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
3:受益人权益保护《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已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4:受益人变更与撤销如需变更或撤销受益人,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并可能需要经过保险人审核,否则可能导致保险金无法支付给预期的受益人。
5:法定继承如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按《继承法》规定,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结::身故保险的受益人制度是明确且重要的,它既保障了投保人意愿的实现,又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确保了受益人的权益。法律对受益人的设定、变更、权益保护以及法定继承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以维护保险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