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身故保险受益人选择父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
2. 自愿原则: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内,只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明确的意愿并经书面形式确认,就是合法的。
3. 权利与义务:父母作为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了对保险金的管理责任。如无特别约定,他们应合理使用这笔资金,保障被保险人生前未尽义务的履行。
4. 变更与撤销:《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指定变更,但需通知保险公司。若父母不再是受益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
5. 继承权与保单终止:如果父母先于被保险人身故,那么保单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金。此时,保险金可能不再直接支付给父母。
总结::身故保险受益人选择父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家庭亲情。但权益变动需遵守相关程序,且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需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