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遗产的范围、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的安排。如果遗嘱无效或者被篡改,那么原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将受到侵犯。
二、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这部分费用是为照顾被扶养人而支付的,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因死者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三、优先受偿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死亡导致债权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其继承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债务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四、共有财产处理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按以下顺序分配:①协商确定的份额;②协商未解决的部分;③小孩抚养权问题。
五、赠与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并且该赠与合同在赠与时已得到被赠与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并且该赠与合同在赠与时已得到被赠与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