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通知受赠人。
2. 交付义务:《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的财产应当附合于接受人的生活需要,并且不得损害接受人的合法权益。
3.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向受赠人转让其在赠与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
4. 签订书面协议:在赠与行为中,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这份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支付给受赠人的金额。
5. 报告义务:赠与人应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将赠与合同和受赠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受赠人的税收征收,应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第七百八十五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通知受赠人。
2. 第七百八十六条:赠与的财产应当附合于接受人的生活需要,并且不得损害接受人的合法权益。
3. 第八百四十二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向受赠人转让其在赠与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八百九十三条:税务机关对受赠人的税收征收,应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5. 第八百四十四条:受赠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受赠的财物返还给赠与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返还原物的义务。
1. 享有赠与权的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应当通知受赠人。
3. 受赠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受赠的财物返还给赠与人。
4. 如果受赠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返还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返还义务。
总结:4. 如果受赠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返还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