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1. 第一百四十二条: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公司应当向原保险受益人退还保险费。原保险受益人也可以放弃保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2. 第一百四十一条:保险金用于赔偿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者疾病导致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害或者死亡,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
3. 第一百四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可以约定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保险金作为对被保险人特定给付,对于受益人的选择权并无影响。
4. 第一百四十四条:如果原保险受益人放弃保险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或者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责任,则保险金不得再用于支付该笔款项。即使保险人知道该情况也可能不作出处理。
5. 第一百四十五条: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原保险受益人放弃保险合同的部分权利或者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责任,那么其在继承中将失去相应的权益。
3.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或者转让的条件。附随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由债务人承担。”
三、结论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应在保单到期之前进行,且应该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得随意放弃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原保险受益人放弃保险合同的部分权利或者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责任,那么其在继承中将失去相应的权益。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变更应在保单到期之前进行,且应该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得随意放弃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原保险受益人放弃保险合同的部分权利或者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责任,那么其在继承中将失去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