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土地、知识产权、非机动车和残疾人用品等。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依法由继承人履行。”因此,继承权是基于遗产的内容而产生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财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继承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处理遗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因此,继承权的实现方式为协商和诉讼。
二、抚养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父亲生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生活方式抚养。”因此,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赖于父母双方的约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中承担着抚育子女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歧视、侮辱未成年人,不得将未成年人出卖或者非法拐卖。”
三、住所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住所权。住宅不受侵犯,禁止搜查或者扣押公民的住宅。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捕逃犯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搜查公民的住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搜查公民的住宅。”因此,住所权的保护受《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四、劳动关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此,同一主体在同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提供多种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优先考虑具有相应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五、婚姻自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结婚自由。夫妻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共同生活,以及如何共同生活。”因此,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配偶的自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负亲情、友情和爱情。”因此,婚姻自由的实现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积极努力。
总结: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负亲情、友情和爱情。”因此,婚姻自由的实现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