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律师是否允许会见被调查人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一般情况下,在监察委进行调查时,会限制律师与被调查人的会见,但并非完全禁止,具体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规范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法律。根据该法第44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留置”措施,此时,被留置人员的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与外界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完全不能会见被调查人。根据实际情况,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律师会见,以及会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主要针对刑事案件,但在涉及职务犯罪等由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中,部分规定也适用。根据该法第39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同时,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此规定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其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其他案件,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代理工作的意见》:此意见强调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包括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等。
综上所述,虽然在监察委调查期间,律师与被调查人的会见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绝对禁止。根据具体情况,律师有权申请会见,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监察机关应依法行事,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律师在行使会见权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