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提问:句容监狱律师会见服刑人员?
-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司法程序、罪犯权利保障和律师执业权限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了解案情和相关证据材料;在审判阶段,律师有权阅卷并进行调查取证。
- 其次,在实践中,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被羁押或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78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以上是针对您的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