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首先,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为履行辩护职责进行的会见行为是其法定权利,且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无论是委托律师还是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会见都是免费的,看守所不得向律师收取会见费用。
其次,关于律师的服务费问题,我国并未设定统一的律师会见费用标准,这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律师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可能基于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律师的专业水平等多种因素。
第三,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律师服务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但该办法并未明确规定看守所会见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在实际操作中,若律师因办理案件需要前往异地看守所会见,由此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一般会由委托人承担,但这部分费用并非看守所收取,而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另行约定。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看守所条例》第38条的规定,看守所需要保障律师依法会见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看守所本身不会对律师会见收取费用。而律师为办理刑事案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支付,具体数额则需参照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