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天津市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运作方式。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合同审查等服务,以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首先,从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明确指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为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这表明,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法治建设,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其次,在法律顾问的选择与聘任方面,《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49号)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法律顾问。”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担任法律顾问,都需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及能力。
第三,就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而言,《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津政办发〔2015〕98号)第十二条规定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复杂疑难案件研究处理等在内的多项任务。这些职责覆盖了从日常事务到特殊项目全过程,要求法律顾问能够全面深入地参与到客户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去。
第四,关于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还明确了法律顾问享有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利;同时,也强调了保密义务以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要求。这种双向约束机制有助于维护法律顾问的专业形象和社会信誉。
最后,在监督管理层面,《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设立了考核评价体系,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依据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此外,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天津市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框架,既保证了法律顾问作用的有效发挥,又强化了对其职业操守的监管力度。该制度不仅促进了当地法治环境的优化升级,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