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123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儿媳作为夫之配偶,有权成为保险受益人。
2.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保留共同财产。”这表明了儿媳也是共同财产的一方,并且有权利主张其权益。
3.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这说明,如果儿媳和丈夫协商一致,可以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媳,而无需经过法院裁决。
4.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儿媳即使不是父母,也可以因为需要扶养孩子或老人而得到相应的扶养和支持。
5.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平等分担。”这意味着,无论谁是孩子的父亲还是母亲,他们的家庭责任都是平等的,都应该承担起抚养孩子和家庭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儿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儿媳可以通过以上合法途径成为保险受益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抚养孩子或老人需要扶养、家庭责任平等分担等,儿媳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总的来说,儿媳可以通过以上合法途径成为保险受益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抚养孩子或老人需要扶养、家庭责任平等分担等,儿媳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