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设立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因此,妻子可以将丈夫设为保险受益人,这是其合同自由权的体现。
二、受益权确定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益人的权利源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若明确指定丈夫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
三、权益保护
《婚姻法》第十七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使保险金支付给丈夫,根据婚姻法,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权益同样受到保护。
四、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妻子想要更改受益人,必须遵循这一程序。
五、继承权问题
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此时,《继承法》将规定丈夫作为配偶,拥有法定继承权。
总结::妻子购买保险并指定丈夫为受益人,是合法且常见的做法。保险金的归属和权益保护涉及《保险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确保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在行使权利时,如变更受益人等,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