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遗嘱人在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而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代位继承权。
二、债务问题
如果继母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并且存在偿还能力问题,那么继母有权参与继承财产。
三、抚养费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继母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她也可以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
四、财产权益分割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97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以考虑各个当事人对家庭付出的贡献和付出比例等因素。继母作为主要照顾孩子的角色,可能会因此获得更多的权益。
五、监护权问题
如果继母有意愿抚养孩子,而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她有权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们愿意,他们也可以选择将监护权交给继母。
总结::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继母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具体来说,她可以在丧偶、没有配偶、无抚养能力等情况下,享有部分或全部的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房产、投资收益等等。同时,她在债务、抚养费、财产权益分割以及监护权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