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合同明确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并不自动失效。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更改或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6条)。
二、变更权利: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投保人在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受益人。离婚后,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分割:保险金并非婚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配偶是唯一受益人且死亡,保险金可能被视为遗产(《继承法》)。
四、子女权益: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且存在未成年子女,法院可能会考虑子女的权益,将部分保险金作为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婚姻法》第39条)。
五、知情权与同意:任何涉及保险合同的变更,另一方必须知情并同意,否则可能导致合同变更无效(《合同法》第52条)。
总结::离婚并不自动取消夫妻保险的受益权,但具体处理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合同内容、离婚协议、保险法、婚姻法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