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身份权
1. 《民法典》第13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二、财产权
2. 《民法典》第196条:“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权能。财产的占有权由物主或者有关当事人拥有;使用权指物主或者有关当事人对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收益权指物主或有关当事人通过行使占有权获得的利益;处分权指物主或有关当事人在不丧失其对财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财产交给他人。”
三、婚姻关系中的权益
3. 《民法典》第87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一方因身体残疾或者精神障碍不能独立生活的,另一方有抚养和教育对方的权利。”
四、遗产继承权
4. 《民法典》第91条:“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五、人身保险合同
5. 《民法典》第1540条:“保险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我资深高级律师处理上述所有权益的能力。我将全力以赴,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我资深高级律师处理上述所有权益的能力。我将全力以赴,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