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2.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注:这里“约定”是夫妻之间协议的内容)
3.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注: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借款、租金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注:这里的“继承人”,是指依法取得继承资格的人,如子女、父母、配偶等)
变更受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受益人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变更受益人在提出变更请求之前,必须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变更受益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变更受益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改变指定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二是通过法院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确定受益人。以上所述内容仅作为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具体的法律问题还需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总结:变更受益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改变指定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二是通过法院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确定受益人。以上所述内容仅作为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具体的法律问题还需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