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保险受益人的填写首先要求明确指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受益人必须是具体的人或实体,不能模糊不清。
2. 多重受益人:若需设定多个受益人,应明确受益顺序和分配比例。《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为两人以上,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视为按相同份额享有受益权。”所以,填写时需写明“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并分配相应份额。
3. 变更权利: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4. 法律限制:受益人的选择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不能指定未成年人为唯一受益人,否则无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益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受益权。”
5. 保护被保险人权益:受益人的权益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投保人为偿还债务而将保险金指定给债权人,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能被视为无效。《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总结::填写保险受益人时,需明确指定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可设定多重受益人并明确顺序和份额,有权变更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