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1. 资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在按揭车辆贷款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贷款人。
2.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抵押中,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债务,并且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
二、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1. 如果贷款人在贷款未清偿完毕前将车辆出售,则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从而损害贷款人的权益。
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等行为导致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以便贷款人能够按照原约定行使抵押权。
三、基于《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1. 对于借款人的逃匿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将其拘捕。
2. 在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借款人立即偿还欠款。
四、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
1. 如果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未能告知借款人实际车价和还款期限等情况,那么按照公平原则,即使贷款人知道借款人的真实车价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要充分了解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还款期限等情况。
五、基于《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
1. 贷款人在偿还贷款之前出售车辆,可能会对贷款人的其他债权造成影响。
2. 因此,贷款人应该谨慎处理车辆销售事宜,并确保其不会对自身和其他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来帮助处理这一问题。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强调了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贷款人,贷款人在偿还贷款之前不得擅自出售车辆。此外,对于借款人逃跑的行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安部门介入进行制止,并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在处理车辆贷款业务时,建议借款人和贷款人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