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我的委托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提出如下请求:
1. 我们的女儿应获得保险金。
2. 由于我代表她作为保险受益人,我希望法院可以依法确定我为她的法定监护人。
3. 我将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以支持我女儿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的女儿应视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因此有权获得保险金。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824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义务不因离婚而减轻。因此,我有权利作为保险受益人的监护人,并负责照顾和教育我的女儿。
关于这个请求,我愿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结婚证、抚养协议等。我将尽我所能证明我的女儿对我有无实际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有足够的理由作为我的女儿的保险受益人,并有权得到保险金。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公平地处理这个问题。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您的名字]
[您的联系方式]
总结:[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