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若指定配偶(老公)为受益人,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保险合同应明确写明受益人的姓名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2. 自愿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四条,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只要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出于真实意愿,指定老公为受益人是合法有效的。
3. 权益保护:《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即使保险金赔付给老公,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障了双方权益。
4. 变更权:《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这意味着如果未来需要改变受益人,可以随时进行。
5. 优先权:在《继承法》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老公作为配偶仍有可能获得保险金。
总结::指定老公为保险受益人完全合法,符合《保险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这既体现了自愿原则,又能有效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并且在必要时可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