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共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夫妻书面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若兄姐二人同时为保险受益人,则其共同财产理应归兄弟二人共同所有。
二、遗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和遗嘱指定的财产。”若被继承人生前将保险受益权交由兄姐二人行使,则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以及遗嘱指定的财产应当按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因此,哥哥姐姐二人有权继承保险受益人所享有的财产。
三、债务承担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因继承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继承人依法享有和履行。”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保险金或者进行其他经济行为时,哥哥姐姐二人有权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人身权益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由于保险受益人是在保险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身份的人格特征,因此他的这些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
五、与债权人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抵销债务。”如果保险受益人没有履行清偿义务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保险受益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哥哥姐姐二人应当在偿还保险金后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应赔偿。
总结::综上所述,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哥哥姐姐二人有权作为保险受益人对保险金进行分配,并有权获得保险金所涉及的任何收益和利益。同时,他们有权作为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尽到谨慎、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