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在设立保险时,有权指定受益人,这是其基本权利。保险人无权直接添加受益人,但可协助投保人进行相关操作。
1:受益人的指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也有权添加或变更受益人,且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2:受益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受益人的权利自保险事故发生时产生。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才能主张其权益。因此,在此之前,其他人无法添加受益人。
3:法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保险金应归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能成为法定受益人,但不能主动添加,而是由法律规定。
4: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九百八十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受益人的指定。这意味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受益人的设定是可以修改的。
总结::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添加受益人,而保险人只能在他们的指示下操作。受益人的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生效,未指定时由继承人法定继承。在合同有效期内,受益人的指定可以被撤销或变更。这些规定确保了保险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合法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