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效力
1.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离婚不影响已订立的保险合同效力。离婚后,除非双方协议变更,否则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受益人指定
2. 《民法典》第1169条规定,保险合同可以指定受益人,但需明确且合法。在离婚前,若已指定一方为受益人,除非经另一方同意或有法定原因(如欺诈、恶意),否则离婚后该指定通常保持不变。
三、财产分割
3. 离婚后,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规定(如赠与、遗嘱指定)。因此,离婚时不会自动划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变更受益人
4. 《民法典》第1170条,离婚后,双方有权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诉讼解决
5. 若对保险受益人问题产生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通过法院解决,法官会根据合同约定和公平原则裁决。
总结::夫妻离婚并不自动改变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设置,除非双方协商并依法变更。离婚后的保险权益问题,应根据保险合同、财产分割规定以及相关民事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