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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告知义务?

用户:185****1930 广南县 2024-04-25 21:00 保险理赔 浏览量:4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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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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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告知义务是从保险合同订立开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保险金在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由谁来领取或者享有。而受益人,作为享有保险金权益的人,有特定的告知义务。从五个方面来详细分析保险受益人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益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告知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或者变更保险合同,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告知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可以领取或者享受保险金,但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时间和地点。”

四、告知方式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亲自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或者变更的事由。”

五、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均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总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保险受益人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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