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权归于被保险人。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被保险人同意,其保险利益应当归属于配偶一方。这是因为,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妻子有权享有这些财产。
2. 继承法规定:如果配偶在离婚前已经去世,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偶生前曾经为他人的生活提供了帮助或照顾,这种帮助和照顾可能被视为对被保险人的赠与,因此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的身份。
3. 合同法规定:虽然婚姻并不是合同关系的一部分,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夫妻间的约定,夫妻之间的协议可能会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希望另一方将保险金支付给自己,那么这个约定可以被视为一个有效的合同,但这个权利不是任意的,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获得。
4. 保险法规定:根据我国的保险法,保险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的同时,还应当遵守保险公司的各项规定,如按时交纳保费、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保险责任等。同时,保险受益人还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不当操作导致自己失去保险利益。
总结:来说,离婚后的保险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自己去争取。相反,他们在知道这一事实后,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受益人,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在实践中,建议在离婚之前就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制定出符合双方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