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保险时,确实存在“谁买谁受益”的原则,这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合同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37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明确约定受益人。这表明受益权归属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
2: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有权按照约定领取保险金。因此,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的通常是购买者。
3:未指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可能受益。
4:自杀条款《民法典》虽未直接提及,但实践中通常会附加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杀,保险金可能会有条件地支付给其他非自杀受益人,而非购买者。
5:撤销或变更受益权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且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险金归属问题。
总结:来说,购买保险时,受益权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若无明确指定,可能遵循法定继承顺序。但在特殊条款如自杀条款下,受益人可能并非购买者。因此,购买保险时应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确保个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