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选择: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这是默认情况下,保险利益直接归属至投保人。
2. 法定顺序:若无明确指定,按照《民法典》第1141条,保险金的第一顺位受益人通常是配偶和子女。如果没有上述亲属,才会依次推及父母或法定继承人。
3. 约定变更: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但需符合合同规定并通知保险公司。《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4. 保险合同效力: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他人利益。如《民法典》第1142条,指定的受益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可能因部分无效而影响保险金的支付。
5. 终身受益权:对于一些终身保险,受益人一旦确定,除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去世,否则终身有效。但需注意,如果被保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能需要法定监护人代行权利。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默认设置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常涉及投保人、法定继承人等。变更受益人需依法进行,尊重被保险人意愿,且不得违反公共秩序。终身受益权的设定需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