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选择权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当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因此,在学生保险中,通常是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而学生本人则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选择为学生本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经学生法定监护人同意后的其他亲属或个人。
二、受益人资格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约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学生保险中,受益人应具有合法的权益主张能力。通常情况下,受益人可以是与学生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然而,具体受益人的范围和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单条款有所差异。
三、明确受益人信息
投保人在填写学生保险时需明确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并且需要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与保险费有关的事项等内容。”
四、受益顺序与分配比例
在某些保险产品中,投保人可指定多个受益人并设定受益顺序及分配比例。例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中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并可以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五、变更受益人权利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希望更改已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综上所述,学生保险受益人的填写需遵循《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合理指定受益人,同时需确保受益人信息真实准确、受益顺序与分配比例清晰明确,并在必要时及时行使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总结:综上所述,学生保险受益人的填写需遵循《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合理指定受益人,同时需确保受益人信息真实准确、受益顺序与分配比例清晰明确,并在必要时及时行使变更受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