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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受益人认定?

用户:198****3412 修文县 2024-04-26 21:16 保险理赔 浏览量:2111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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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受赠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人。”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行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2. 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人。

4.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4.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华保险受益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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