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于婚前定亲过程中支付的财物如何进行归属划分。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点:1)定亲钱的性质认定;2)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离婚时的分割原则;4)是否有特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5)具体案例中的处理方式。
一、定亲钱的性质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定亲钱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即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未结婚,理论上这部分钱应该返还。
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定亲钱是在婚前赠予的,且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院可能会考虑将部分或全部定亲钱视为对婚后生活的贡献,从而将其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这些钱用于了婚后生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的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分割定亲钱时,法院会遵循这一原则。
四、特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如果在婚前有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明确了定亲钱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应优先按照该约定执行。例如,如果双方曾明确表示无论将来是否结婚,定亲钱均归一方所有,则离婚时不涉及这部分财产的分割。
五、案例处理方式
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北京某案例中,男方在婚前赠予女方十万元定亲钱,但双方并未结婚,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全部定亲钱。而在另一例上海案件中,虽然双方也未结婚,但由于男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定亲钱全部用于了女方,法院仅支持男方部分返还请求。
总结:定亲钱在离婚后的归属取决于其性质认定、是否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因素。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裁决。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婚前就此类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