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定义与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明确界定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同时,《保险法》第18条指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或者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作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183条明确规定:“受益人依法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侵犯。”此条款强调了受益人权益的法律保护,确保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此外,第1219条指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是受益人应履行的通知义务,旨在保障保险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
三、受益人变更与撤销
《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此条款明确了受益人的变更程序,赋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灵活调整受益人的权利。而《民法典》第657条也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保险情境下,视保险金请求权为一种财产权益赠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原则上可依此撤销受益人指定。
四、受益人资格丧失
《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此条款对受益人实施特定违法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情形进行了规制,确保受益权不被滥用。此外,《民法典》第1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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