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基础**: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其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这包括法定继承人如子女,也包括非法定继承人如继子,只要被保险人与继子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且被认可。
1:抚养关系确认继子成为受益人需满足继父母对继子进行了实质性的抚养和教育,形成事实上的亲子关系。这在《民法典》中没有直接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参考当地司法解释或法院判决。
2:意愿表达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明确写明指定继子为受益人,并确保这一意愿真实有效。《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
3:变更权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包括撤销对继子的指定。《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人即可。
4:保险金支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受益人(继子)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受益人依法继承。
总结::保险指定继子为受益人,前提是存在事实抚养关系并经被保险人明确表示,被保险人有权利随时变更。保险金的支付则遵循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