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归属**: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这是基于亲属权,非法定代理关系。
1:指定方式《民法典》第1180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
2:变更权如需变更受益人,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或经保险公司同意。《民法典》对此无直接规定,但通常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3:受益人权益保护一旦指定,除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生前依法变更,否则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1181条强调,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擅自变更。
4:争议解决如因指定或变更引发纠纷,可依据《民法典》第1239条,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尊重被保险人意愿和合同约定。
总结::购买孩子保险指定受益人,是父母的一项权利,但须遵守法定程序,尊重被保险人权益,且变更需谨慎。受益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纠纷解决遵循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