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人的权益
1. 保护权利人权益:根据民法典第326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因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时,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单或者其他形式的保险凭证后,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保险金。
2. 确保义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790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保险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保障财产安全
1. 防止损失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
2. 维护财产安全:根据民法典第795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时通知投保人更换保险标的。
三、确保资金的安全
1. 资金管理: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的规定,为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保险费。
2. 投资增值: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为了提高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
四、维护社会秩序
1. 协助预防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的规定,通过保险服务,可以协助投保人防范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社会风险。
2. 公平公正: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处理与投保人有关的问题时,应当公平公正,尊重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法律规定
1. 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2. 提供专业服务: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活动中,应当提供专业的保险知识和解决方案。
总结:2. 提供专业服务: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活动中,应当提供专业的保险知识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