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只要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保险人达成一致,即可变更受益人。
1:保险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变更受益人需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这涉及到保险公司未来的赔付对象。
2:书面形式要求《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保险公司记录。
3: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行为,自书写完成时生效。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应遵循这一原则,以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侵犯。
4:受益人的知情权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公平原则,变更受益人可能需要告知原受益人,避免其因不知情而产生误解或纠纷。
总结::根据《民法典》和《保险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同意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这一过程需要确保公平、透明,以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