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第1212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可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这是其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受益人份额的明确性
《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当指定多个受益人时,应明确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各自受益份额,避免引发争议。若未明确,则视为各受益人等额享有受益权。
三、受益人变更的灵活性
《民法典》第1217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变更受益人,确保保险金分配符合其意愿。
四、受益人权益的保障
《民法典》第1219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此规定旨在防止受益人权益因无法确定死亡顺序而受损,确保保险金能够按原定分配方案进行支付。
五、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机制
《民法典》第1220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此条款旨在打击受益人恶意损害被保险人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维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道德性。
总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合法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并明确受益顺序和份额。受益人权益具有变更灵活性,且受到严格法律保护,包括防止受益人权益因死亡顺序不明而受损,以及对受益人恶意行为的严厉制约。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执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