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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受益人放弃受益申明?

用户:194****9790 福州市 2024-04-26 12:47 保险理赔 浏览量:4258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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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案例分析

甲被乙指定为保险金受益人,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甲却向保险公司书面表示自愿放弃领取保险金的权利。然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第10年,甲突然去世,其子女丙继承了其遗产。

二、法律规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享有保险金的权利、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等。在本案例中,如果甲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愿意放弃领取保险金的权利,那么他就应该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支付保险金。

三、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37条:“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必须事先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同意。”

2. 《保险法》第69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请求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代位请求权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甲放弃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是无效的。如果甲确实书面表达了愿意放弃领取保险金的权利,那么他仍然需要支付保险金。因此,甲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后果应由他自己负责。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需求,避免做出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决定。

总结: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甲放弃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是无效的。如果甲确实书面表达了愿意放弃领取保险金的权利,那么他仍然需要支付保险金。因此,甲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后果应由他自己负责。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需求,避免做出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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