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若明确指定离异配偶为受益人,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变更。
二、保险权益转移: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若保险是在婚内购买且未更改受益人,即使离异,原配偶作为受益人的权利仍然有效,除非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变更。
三、继承权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离婚后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去世,离异配偶仍可能因法定继承权成为事实上的受益人。
四、意定监护与抚养权:如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民法典》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义务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离异配偶可能会因为法定监护权而继续保持保险受益人的地位。
五、知情权与同意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处理及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的,其中涉及保险利益归属,需确保离异配偶对此知情并予以同意。
综上所述,离异配偶是否能作为保险受益人,需结合具体保险合同、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离异配偶才能继续享有保险受益权。
总结:综上所述,离异配偶是否能作为保险受益人,需结合具体保险合同、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离异配偶才能继续享有保险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