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986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自由选择谁是受益人,且可指定多人。
1:受益人的权利《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这是受益人的基本权益,无需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2:受益人的变更与撤销根据《民法典》第988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若被保险人死亡,变更须经原受益人同意。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撤销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
3:受益顺序与份额《民法典》第989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视为平均享有。这意味着受益人可能有先后顺序,未明确分配的保险金将平均分配。
4: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民法典》第990条提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这保障了这类人群的权益。
总结::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确定、权利、变更、撤销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均受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充分的自主权来决定受益人及他们的权益。同时,保险金的请求权直接归属于受益人,确保了保险赔偿的直接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