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华为作为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近似商标认定: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若后盖上的商标与华为的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或含义上有相似性,可能构成近似商标。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侵犯了华为的商标权益。
3. 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如果后盖生产商的行为误导公众,可视为不正当竞争。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华为在相关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地位,其对后盖市场的控制可能会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财产损害赔偿:如确认侵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数额可以是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总结::华为若发现后盖存在商标侵权,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同时,提醒各厂商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