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2条,保险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不影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身故受益人的指定不受离婚影响。
1:离婚协议处理《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但涉及人身保险利益的,不得通过离婚协议变更。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更改,除非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特别约定,否则不能直接生效。
2:法定继承如离婚后未重新指定,身故保险金可能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具体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
3:遗嘱效力若被保险人在生前立有遗嘱,且指定的受益人合法,即使离婚,遗嘱指定的受益人仍享有保险金。《民法典》第1136条对此有规定。
4:司法判决如果涉及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及保险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了合同解释和纠纷解决原则。
总结::离异并不自动改变保险合同中的身故受益人,除非通过离婚协议、遗嘱或法院判决明确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人身保险的利益,离婚协议通常不能直接更改受益人。